会员守则

本会介绍 负责人介绍 章程纪要 会员守则 证号批文

南京国学研究会员守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弘扬中国的国学文化与艺术为宗旨。

2、参加活动的会员,必需听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未听从活动安排而造成对活动产生恶劣影响的经常务理事会做出相关决议。

3、参加活动未经本会负责人同意,严禁拍照、摄像、录音、擅自使用本会的标识。

4、参加本会重大活动时,须统一着正式服装、佩戴徽章。

5、牢固树立时间观念,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6、参加本会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有损于本会的言论。

7、严禁个人在本会进行做自我推销,产品宣传以及相关的商业活动。

8、爱护本会的公共设施以及开展相关的活动场地设施和物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9、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应向本会交缴徽章以及证书。

10、徽章、证书、会服、会议入场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

11、参加活动时遵守公序良俗。


违反本守则第1.2.3条纪律如有违反开除会员资格,

违反其他条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如有违反:一次告知;二次警告;三次开除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交予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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