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体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市国学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
(四) 热爱华夏国学。
二、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普通会员年360元,另付会员证押金200元;理事会员3600,证书押金300元;会员单位3万元,证件押金1000元;理事单位五万元,证件押金1000元。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应有散布传播有损于本会声誉,不利于团结言论。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